首页 资讯 正文

判了!湖南一地2名“外嫁女”全额享受拆迁款

体育正文 258 0

判了!湖南一地2名“外嫁女”全额享受拆迁款

判了!湖南一地2名“外嫁女”全额享受拆迁款

土地征收(zhēngshōu)补偿事关村民切身利益

但(dàn)“外嫁女”群体常因村规民约

传统观念等因素被(bèi)排除在分配之外

近日,湖南省岳阳市(yuèyángshì)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

两起侵害(qīnhài)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

为“外嫁女”及其(jíqí)家庭撑腰

有力(yǒulì)保护了村民合法权益

成员资格未“买断” 补偿(bǔcháng)权益受保护

胡某英的户口自出生起便登记在岳阳市岳阳楼区郭(guō)镇乡某村组,胡某英长大成年(chéngnián)后嫁给了外村人,仍长期居住在该村组,亦未随丈夫加入其它集体经济组织。在2006年农业税取消前,胡某英每年按时足额缴纳(jiǎonà)农业税、完成送粮任务,始终认真履行村民义务(yìwù)。

2004年,郭镇乡某村组(cūnzǔ)村委会(cūnwěihuì)为解决出嫁女性补偿问题,经村民代表开会协商,给予胡某英6000元(yuán)一次性补偿,并约定此后不再涉及任何补偿。2023年,该村组土地被征用,组里按惯例发放(fāfàng)土地补偿款,胡某英一家四口却分文未得。多次沟通无果后,胡某英将相关(xiāngguān)方诉至法院,要求享有同等补偿权益。

庭审中,被告辩称案件属行政纠纷(jiūfēn),法院不应受理,且胡某英的(de)成员身份已通过6000元补偿款“买断”。法院明确回应,承包地(chéngbāodì)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,认定村民成员资格是司法职责(zhízé)。

承办法官指出,判断集体经济组织(zǔzhī)成员资格(zīgé)需考量户口、土地依赖程度(chéngdù)、权利义务关系三要素。胡某英一家户口在村、长期(chángqī)居住生活且履行义务,符合(fúhé)成员条件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明确列(liè)举的丧失成员身份情形中,胡某英一家均不在列,“买断” 说法无法律依据。但需要(xūyào)注意的是,胡某英此前领取的6000元补偿款需依法返还。最终,法院判决确认胡某英一家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补偿权利。

村规民约(cūnguīmínyuē)不得剥夺 “外嫁女”集体经济权益

刘某甲自幼生活在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某村组,户口从未迁出,且是家庭土地(tǔdì)承包经营权共有人。因家中(jiāzhōng)长辈年迈残疾,经村民同意,其丈夫(zhàngfū)胡某户口迁入。婚后,儿子胡某垚也落户于此。2018年,村组出台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,对特殊人群权益(quányì)作出规定。

2023年,在是否(shìfǒu)分配补偿款的(de)村民票决中,因刘某甲“外嫁女(nǚ)”身份,多数村民不同意其一家参与分配。刘某甲一家表示,自2022年起,四次未获得(huòdé)土地补偿费,共计51900元。为讨回公道,刘某甲一家将村组诉至法院。

案件审理(shěnlǐ)的焦点在于刘某甲一家是否具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,以及村组剥夺其补偿权益的决定是否合法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刘某甲婚后生活重心仍在村组,未在外地获得其他(qítā)生活保障;胡某(húmǒu)经村民同意(tóngyì)落户,未享受原户籍地及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权益;胡某垚自出生落户村组,未加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,三人(sānrén)符合成员认定条件。

而(ér)村组以“外嫁女”身份排除刘某甲一家权益(quányì)的做法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(tǔdì)承包法》中关于保障村民合法财产权利、男女平等承包土地权益的规定,应(yīng)属(shǔ)无效。法院判决确认村组相关意见无效,判令村组十日内向刘某甲一家支付51900元土地征收补偿款。

岳阳中院(zhōngyuàn)经审理后驳回上诉

1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(rèndìng)?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(sīfǎjiěshì),判断村民是否具备成员资格,需(xū)综合考虑户口登记、是否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、与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(guānxì)等因素,而非简单以婚姻状况或村规民约判定(pàndìng)。

2、村规民约能凌驾于法律(fǎlǜ)之上吗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明确规定(guīdìng),村规民约、村民会议(huìyì)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,不得与(yǔ)宪法、法律、法规(fǎguī)和国家政策相抵触,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。任何(rènhé)以 “外嫁女”“上门女婿” 等身份排除村民合法权益的规定,均属无效。

3、遭遇不公(bùgōng),如何维权?

当村民认为自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时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注意保存(bǎocún)好户口登记、土地承包合同、履行村民义务证明等(děng)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(fǎlǜ)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无论是“外嫁女(nǚ)”还是其他村民

就应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(zǔzhī)成员权益

来源(láiyuán):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

判了!湖南一地2名“外嫁女”全额享受拆迁款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